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湾特侦组侦办前当局领导人李登辉被控洗钱案,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无具体犯罪事证,今天全案签结。
特侦组指出,陈水扁于2008年9月5日到台北地检署应讯时,告发李登辉利用人头账户汇入1800余万美元,并汇出5000余万美元至海外,认为李登辉涉嫌违反“洗钱防制法”,移送特侦组侦办。
(原标题:李登辉被控洗钱案侦结 检察官认为无具体犯罪事证)